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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施行日 : 2023-09-14

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1. 總則

  • 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規定了使用者對於使用者本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個人資訊的權利和本公司的方針。利用本公司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式及服務(總稱為「服務」)包括收集並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使用者瞭解本人的個人資訊是如何被收集並使用的非常重要。
  • 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說明在使用者利用服務的過程中,本公司收集以及收信,並處理的使用者個人資訊如何被使用。而且該方針適用於收集,使用並公開使用者個人資訊的行為。
  • 透過使用本公司服務,使用者明確同意本公司收集及處理,使用,向第三者提供,儲存永固的個人資訊,並接受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明示的關於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本公司的規則及政策。
  • 使用者承認已經閱讀了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並理解了該內容。對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不同意時,不可以利用本公司服務。使用者無論何時都可以根據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第六條規定的保有一定資訊的期間條款來刪除使用者的帳戶,以撤回本公司可以根據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利用使用者個人資訊的同意。

2. 收集個人資訊

  • 使用者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期間,本公司可以從使用者收集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的個人資訊。
    1. i.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身份資訊;
    2. ii.使用者名稱及密碼等會員資訊;
    3. iii.帳單地址,收貨地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繫資訊;
    4. iv.銀行帳戶或者詳細的結算資訊等交易資訊,以及使用者透過本公司服務購買或者獲得的產品的其他詳細資訊;
    5. v.網路通訊協定位址,登陸資料,流覽器類型及版本,位置,運營體制及平臺,裝置識別字等設備或者其他技術資訊,以及使用者為了訪問本公司的服務而使用的設備上面的其他類似或者相關資訊;
    6. vi.利用本公司服務的資訊,以及流覽本公司服務內容的方法等使用資訊;
    7. vii.是否從本公司及第三者接收行銷資訊,使用者關心的問題,偏好度,評論,回答問卷調查以及相關資訊的發送手段等行銷及交流手段的資訊。
  • 使用者沒有義務將上述羅列的資訊提供給本公司。但是,使用者選擇保留提供資訊,或者撤銷向本公司提供資訊的同意,本公司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的一部分將得到限制。
  • 使用者在使用本公司服務的過程中,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以要求使用者提供個人資訊。
    1. i.使用者生成本公司帳號(以下稱為「帳號」)
    2. ii.使用者利用本人帳號登陸
    3. iii.使用者透過本公司服務提交欲購買的商品訂單
    4. iv.使用者使用在本公司服務可以使用的功能
    5. v.使用者記錄在本公司網站或者應用程式上傳的使用者生成的內容(例:在本公司網站購買的商品評論)
    6. vi.使用者在本公司網站或者應用程式使用聊天功能
    7. vii.使用者訂閱本公司出版物或者行銷資料
    8. viii.使用者參與競爭,促銷或者問卷調查
    9. ix.包括使用者與本公司的外包顧客服務企業聯繫的情況,現在與本公司聯繫。

3. 個人資訊的利用

個人資訊的利用
個人資訊 利用目的
身份及會員資訊 為了生成使用本公司服務的使用者帳戶,利用該資訊。
聯絡處及交易資訊 本公司的服務為了處理使用者的訂購/購買,利用該資訊。
設備,使用資訊及其他相關技術資訊 在各式各樣的設備,為了改善包括本公司服務功能在內的本公司服務,利用使用者的設備資訊。
行銷及交流手段資訊 為了發送各種各樣的促銷及優惠的行銷資訊,利用該資訊。

4. 個人資訊的儲存及共用

  • 為了提供本公司的服務,本公司的伺服器可以訪問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會在本公司伺服器處理掉。本公司伺服器可能在使用者的管轄權之外。
  • 本公司共用在使用者的管轄權內外存在的特定第三者和使用者的個人資訊,這裡的第三者包括如下內容。
    1. i.提供第三者服務的企業:這是指為了援助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雲服務,購物中心平臺服務,配送服務在內的服務,以提供此類服務為目的,用自己的伺服器處理該方針明示的個人資訊的企業。這類企業禁止以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利用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而且,和提供外包服務的企業共用資訊,適用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及規則,規定簽訂的外包合同。
    2. ii.相關的集團企業:這是指為了經營本公司服務,共用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相關集團企業。所有相關的集團企業只有根據該方針才能利用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而且,和相關集團企業共用個人資訊,適用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則及規定簽訂的資訊共用合同。
    3. iii.社交媒體平臺及網路企業:這是指像臉書及推特一樣的本公司網站或者有關移動應用程式的功能,提供外掛程式,部件,工具的社交媒體平臺以及網路企業(例:登陸帳戶,在社交媒體共用好友,粉絲和內容)。使用者選擇使用這種功能,外掛程式,部件,工具時,特定資訊會共用至該社交媒體公司,或者從該社交媒體公司收集。某些資訊如何被共用或者收集,如何被使用的詳細內容請參照該社交媒體公司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4. iv.執法機關,公共機關,其他司法機關及組織:法律上要求公開信息,或者本公司根據誠信原則判斷需要資訊公開的下列情況,個人資訊予以公開。
      1. a.應該遵守法定義務或者程式,要求的情況
      2. b.應該履行利用服務的條款以及其他合同,政策,標準的情況(包括要調查該條款及合同,政策,標準的潛在的違法可能性)
      3. c.感知,預防或者需要解決欺詐,保安或者技術問題的情況
      4. d.根據法律的要求或者允許,需要保護本公司,使用者,第三者或者大眾的權利,財產或者安全的情況(包括為了防止欺詐,和其他公司及組織交換資訊的情況)
    5. v.商業交易當事人:本公司在出售或者出讓企業或者經濟實體,或者和其他企業或者經濟實體合併或者合作的情況,銷售本公司資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的情況,組織調整,破產或者清算的情況,和它履行其他商業交易的情況,向第三者公開信息。作為這種交易的一環,使用者資訊可能被共用或者傳送,之後第三者可以使用該資訊。
  • 本公司尊重使用者的個人資訊,除非作為該方針第4條明示的合法的商業交易的一環,否則不會將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傳送或傳達至第三者。本公司為了說明本公司的服務,提供標識廣告或者其他合法目的,可以將本公司服務的使用者及相關的銷售資訊及合計統計向潛在的合作者,廣告客戶,贊助商及其他名聲較好的第三者公開。但是,這樣的信息及統計以匿名處理,不包括可以用來識別使用者的資訊。

5. 保護個人資訊

  • 和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儲存位置無關,本公司竭盡全力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維持完整性。本公司保有限制對於本公司系統及技術的訪問的資訊保安及訪問政策。而且使用像加密技術那樣的技術保護手段保護個人資訊。使用者的個人資訊適用本公司的技術及組織的控制措施,包括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在內的本公司的政策及程式。而且,本公司一般遵守得到許可的行業標準,對於透過互聯網接收到的資訊,在傳送過程中及傳送結束後予以保護。敏感資訊(例:信用卡號碼)可以使用SSL(付款加密法)技術進行加密)。
  • 使用者應該認識到,即使本公司竭盡全力,透過互聯網的資訊傳送手段或者電子儲存手段中沒有百分之百安全的手段。因此,本公司努力透過商業上允許的手段保護使用者的資訊,但無法做到絕對的保障。
  • 根據本公司的要求事項,使用者用最少的文字數,特殊的文字,大寫字母等慎重設置密碼,使用完本公司的服務後,用退出系統等方法安全維持帳戶和密碼的安全性,保護本人的帳戶及個人資訊不受強行訪問的干擾。

6. 保有個人資訊

  • 本公司可以根據下列所示,保有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根據准據法需要另外保有的情況除外)。
    保有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種類 保有政策
    身份資訊 保管至使用者利用服務的期間(直至根據使用者要求刪除帳戶為止)
    聯絡資訊 保管至使用者使用服務的期間(直至根據使用者要求刪除帳戶為止)
    交易資訊 在使用者使用服務的期間(直至根據使用者要求刪除帳戶為止),從交易日起最少保護十年。
    相關設備及其他技術資訊/使用資訊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期間(直至根據使用者要求刪除帳戶為止)以及自刪除帳戶的日期起保管七年。
    行銷及交流手段資訊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期間(直至根據使用者要求刪除帳戶為止)以及自刪除帳戶的日期起保管七年。
  • 直至上述保管政策明示的期間結束為止,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由本公司保管。銷毀個人資訊時,採取措施不可以恢復及再生該資訊,包含個人資訊的電子檔採用不可以再生檔的技術方法永久刪除。
  • 處理並保有個人資訊的期間結束,但因為准據法規定的目的等其他事由,無法持續保有個人資訊的時候,該個人資訊與其他類型的個人資訊分開來保管及維持。

7. 使用者權利

  • 使用者根據相關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及規則,規定,保有下列權利。
    1. i.被告知的權利:使用者將個人資訊輸入至本公司的資訊處理系統之前,或者事後必要時,使用者對於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明示的資訊保有被通知及提供的權利。
    2. ii.拒絕的權利:使用者保有拒絕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權利。使用者拒絕或者保留同意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時候,除了下列情況,本公司不再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1. a.根據法定程式(傳票等)需要個人資訊的情況
      2. b.包括為了履行有關使用者受約束的合同或者服務,為了明確目的,收集並處理個人資訊的情況
      3. c.作為法定義務的結果,收集並處理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情況
    3. iii.訪問的權利:使用者在提出要求時,保有合法訪問下列專案的權利。
      1. a.被處理的使用者個人資訊內容
      2. b.使用者個人資訊的出處
      3. c.使用者個人資訊收信人的姓名及住址
      4. d.上述資訊被處理的方式
      5. e.將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公開給收信人的目的(如果存在的話)
      6. f.個人資訊對資訊主體產生重大的影響,或者造成影響的的決定的唯一根據,存在那種可能性的自動化過程的資訊
      7. g.關於資訊主體的個人資訊最後被訪問及修正的日期
      8. h.個人資訊管理人的職銜,姓名或者身份及地址
    4. iv.修改的權利:除了要求不合理的情況之外,使用者可以對於個人資訊的錯誤或者偏差提出異議,在合理的期間內,可以要求本公司修正該資訊。個人資訊被修改的時候,本公司對於修改前後的資訊都保障訪問的可能性,保障該資訊的收信人可以同時接受修改前後的資訊。但是,根據使用者的合理要求,修改個人資訊時,在修改之前接收到該資訊的收信人或者第三者,告知既存資訊的錯誤和修改事項。
    5. v.刪除或者阻斷的權利:使用者保留中斷,撤回或者命令在本公司的歸檔系統,阻斷,除去或者銷毀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的權利。
      1. a.發現下列情況,或者在下列情況沒有實質性證據的時候,使用者可以行使該權利;
      2. b.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不完整,時間長,或者以欺騙或非法手段獲得的情況
      3. c.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以使用者未承認的目的使用的情況
      4. d.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不再使用於收集目的的情況
      5. e.使用者反對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處理,撤銷同意,不存在需要處理個人資訊的其他法定依據或者正當的利害關係
      6. f.不以表現或言論自由合理化,或者另外被予以承認,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可能對使用者產生不利的影響
      7. g.使用者的個人資訊處理屬於非法的情況
      8. h.本公司侵犯使用者權利的情況

8. 第三者的網站及資源

本公司的服務中可能包含第三者運營的外部網站或者連接至資源的連結。本公司可以控制這樣的網站或者資源的內容及個人資訊保護的慣例。使用者檢討第三者運營的網站及資源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最好對第三者如何利用使用者個人資訊加深理解較好。

9. 諮詢聯絡部門

  • 存在對於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的諮詢,意見,不滿或者顧慮事項時,請聯繫至下列聯絡部門。
    • 10053 1690-72, Gimpo-daero, Yangchon-eup, Gimpo-si,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 郵件: darum001@naver.com
    • 電話號碼: Jungin Lee
    • 收信人: 資訊保護的責任人

10. 變更個人保護處理方針

  • 本公司可以隨時更新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所有變更事項將在此處制定。本公司認為變更事項非常重要時,可以在服務裡公佈公告,或者透過郵件告知變更事項。
  • 使用者有責任檢討該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的變更事項。使用者繼續使用本公司的服務,視為使用者同意變更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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